“絕大多數裙子都被穿過了,打開包裝后一股難聞的異味扑鼻而來,彻底無法再次銷售,隻能報廢。”近来,面對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華的網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
姚先生检查退貨訂單后發現,這些訂單為集體退貨,他直接損失近8000元,還導致網店退貨率飆升。“退貨率越高,店鋪排名越靠后,權重也會受影響變低。”
此類工作並非偶尔出現。前段時間,“某電商女裝商家吐槽退貨率高達80%”的話題沖上熱搜。不少網友對買家的這種做法表明反對,認為買家濫用了“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是自私和不道德行為,不僅嚴重損害商家利益,還會影響誠信的市場環境。
《法治日報》記者採訪了解到,高企的退貨率已成為一些電商渠道的杰出問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除特别产品外,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法銷售产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有的消費者為了獲取不當利益,在網購中任意运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規則“薅羊毛”,令一些商家叫苦连天。
受訪專家認為,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从誠實信誉原則,不得运用無理由退貨規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電商渠道和監管部門應當積極完善方针、加強監管、提升技術,一起維護公正、健康、有序的網絡購物環境。
本年6月,來自廣東廣州的網店老板王先生遭受了许多顧客提出的退貨申請——“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一些家長為滿足孩子參與節日活動的需求,紛紛前往其網店選購童鞋。活動結束后,一些家長又將鞋子退還回來,其间部分鞋子已經磨損嚴重。
“每年都會發生類似的工作。這種現象不僅限於個別消費者,個別學校也存在批量訂購服裝,再在活動結束后將大部分服裝退回的情況。”王先生氣憤地說。
記者採訪發現,由於個體身段與審美的差異性,服裝類产品的退貨率一向居高不下,特别女裝是“重災區”。乃至有人專門研讨怎么样將自己穿過的衣服退給商家,並在網上夸耀自己的“成功事例”。
有賣家反映稱,一般渠道都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并且有運費險,買家沒有任何損失就能够退貨。但對於賣家來說,退回來的产品要从头處理、包裝,加上快遞費,一單的損失可能要賣10單才干回來。
長期關注電子商務領域的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棟介紹,推出“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初衷,是為了使網購消費者享有與實體商場購物平等的檢查、試用产品的機會,從而自主決定是否進行生意,以充沛保证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陳棟說,這一規則的適用范圍為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非面對面的銷售方法銷售的产品,别的還存在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種景象,包含生果蔬菜等鮮活易腐爛的产品、在線下載的數字化產品等。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從線上延伸到線下,许多大型商超、品牌連鎖店紛紛作出無理由退貨承諾,有的還將退貨期限從七天延長到三十天。
現實中,有人运用該規則“固执”退貨,還有人在網店購買正品服裝后,以各種理由以舊換新虛假退貨,謀取不法利益。
本年3月,上海長寧警方接到轄區某運動品牌工作人員報案,稱在整理網上銷售訂單時發現,有人在多個渠道许多購買鞋類、衣服等产品,后以收到的产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錯為由申請退貨,但實際退貨的产品為同样式二手瑕疵品或同品牌低價格产品,訂單數額較大。
經查,楊某、張某协作收購二手鞋,經過创新修復再出售。為了謀取更大利益,兩人屡次從官方網店購買同款運動鞋,在收到快遞后把二手舊鞋退還給商家,新鞋則被挂上二手生意生意渠道,以6折左右的價格出售。到案發,兩人累計調包100屡次,不合法謀利2萬余元。
“在剧烈的市場競爭中,利潤趨低的怪圈迫使電商不得不壓低價格,但過低的價格會導致部分產品質量變差,從而帶來高退貨率,如此又將加大電商經營者的本钱,构成惡性循環。”陳棟說,此外運費險的設置為消費者供给了便当,也是添加退貨率的原因之一。
某女裝品牌創始人方建華近来發文呼吁關注“強制運費險”。他認為,在電商渠道退貨率遍及高達60%的情況下,開通運費險變成商家參加大促活動的強制性要求,給商家帶來了巨大負擔。
他大略算了一筆賬:服裝行業一筆退貨訂單,在沒有實際收益情況下要支付本钱約15元,等於商家的廣告費、包裝物料、快遞費投入直接打了水漂。假如依照銷售額1000萬元,客單200元,保存算40%退貨,損失本钱就高達30萬元以上。
記者在某交际渠道查找發現,有不少博主教我们怎么“薅運費險羊毛”的攻略——运用運費險存在的缝隙,通過下單再退貨,賺取退貨快遞費與運費險賠償的差價。
例如,買家從直播間購物后,再找廉价的快遞退貨,如用5元的價格退貨,卻能收到運費險10元的補貼,從而獲得5元的差價。數量越多,賺得越多。
遇到這種買家,商家往往沒轍。業內人士介紹,有人專門租倉庫做起薅運費險羊毛的生意。這個生意規模化操作,“利潤十分可觀”。
有商家告訴記者,渠道實際上也在打擊這類用戶,假如識別到其退貨次數和退貨率異常,會约束其消費權限,嚴重的會被封號。不過,注冊一個新用戶的本钱十分低,“羊毛黨”會用批發來的號碼不斷注冊新的電商賬號,繼續薅運費險羊毛。
“薅運費險羊毛的行為,實質是以不合法佔有為意图,通過虛假生意制作保險事端,騙取保險金的行為,破壞了市場次序,也損害了誠信經營的商家利益。”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認為,長期來看,此類行為或將導致運費險本钱上升,最終產生的經濟損失將由一切消費者和商家一起承擔。
“一旦運費險方针收緊,將傷害消費者正常退換貨權益,商家的銷售也將遭到影響。”連大有建議,全面排查現有運費險方针,識別並填補缝隙,明確界定運費險的运用范圍和條件,加大對保險詐騙行為的處罰力度,进步違法本钱,构成有用震懾﹔還應充沛的运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快速識別異常生意行為,確保渠道能夠及時發現並打擊薅運費險羊毛行為。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還有個別消費者瞄准了商家精心准備的包裝紙箱。他們运用渠道的退貨規則,在收到产品后当即選擇退貨,理由多為“不想要了”。商家收到退貨后發現,原包裝紙箱不翼而飛,取而代之的是一層薄薄的泡泡紙。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在維權時往往難以找到有用的法令依據,隻能白白接受退貨帶來的經濟損失,還要花費许多時間和精力處理退貨事宜。”有商家如是說。
本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華公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从誠實信誉原則,不得运用無理由退貨規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定屬於新增規定,其意图是規制長期以來濫用無理由退貨權的生意亂象,明確了誠實信誉原則是無理由退貨權立法的根来源則。”連大有說。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讨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介紹,“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法令也規定,假如消費者退貨的产品已經运用或影響了二次銷售,商家能拒絕退貨。
陳音江說,商家要依法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對於契合退貨條件的,應及時予以退貨退款﹔對於確實不契合退貨條件的,能够給出合理理由后拒絕退貨,特别是不能將运用過或出現明顯瑕疵問題的产品再賣給其他消費者。
連大有認為,消費者與經營者同為市場生意主體,都應當遵从最基本的市場生意規則,誠實守信,理性消費。當消費者不合理地濫用無理由退貨權給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形成損害的,經營者可根據具體景象要求消費者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消費者在購物前要做好足够的市場調查,了解產品的品質、價格等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選擇。”連大有呼吁,電商渠道和監管部門應當積極完善方针、加強監管、提升技術,一起維護公正、健康、有序的網絡購物環境。
陳音江建議,監管部門和消協組織要加大對有關法令法規和消費知識的宣傳力度,指導商家誠信遵法經營,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記者 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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