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9月27日发布《网络购买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施行方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合适运用的规模限定为广阔购买的人定作的产品、鲜活易腐的产品等7类。征求意见稿也清晰,顾客依据查验需求而翻开产品包装,或许为承认产品的质量、功用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产品无缺,不得作为回绝退货等理由。
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式消费方法,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准则。因为这一准则较为准则,在施行过程中呈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对产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合适运用的规模存在不同了解等等。
为此,征求意见稿理解精确地提出7种类型的产品经消费的人在购买时承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即:顾客定作的产品;鲜活易腐的产品;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交给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导致产品性质改动、影响人身安全或许生命健康的产品;一经激活或许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产品;出售时已明示的接近保质期的产品、有瑕疵的产品等。依据了解,现在淘宝、京东等干流购物渠道均在产品介绍页面临其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给予标示,但出售过程中并未设置提示。
新消法规则,顾客退货的产品应该无缺。但产品无缺的规范怎么界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产品可以坚持原有质量、功用,产品自身、配件、商标标识等完全的,视为产品无缺。顾客依据查验需求而翻开产品包装,或许为承认产品的质量、功用而做到合理的调试,不该影响产品的无缺。一起,征求意见稿依照不同产品品类清晰了“不无缺”的断定规范。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则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程序,并强化了网络产品出售者和网络交易渠道提供者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职责。此前,阿里巴巴已针对部分高端客户注册极速退款服务,可在消费的人提交退货请求的1个小时内将货款先行垫交给顾客,值得发起。(记者 佘颖)

国家工商总局9月27日发布《网络购买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施行方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合适运用的规模限定为广阔购买的人定作的产品、鲜活易腐的产品等7类。征求意见稿也清晰,顾客依据查验需求而翻开产品包装,或许为承认产品的质量、功用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产品无缺,不得作为回绝退货等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