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来源:乐鱼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2025-08-17 13:52:37

  全面监控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作情况,在提升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限度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R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自助办税终端作为税务系统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直接媒介和服务窗口,是现行办税模式下重要的服务平台,为保障自助办税终端充分的发挥功能效用,确保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安全运作,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自助办理涉税(费)事项,全面监控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作情况,在提升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限度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为保障系统平稳运行,采购驻场服务人员,保证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项目主要内容:为保障系统平稳运行,保障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相关业务可以正常开展,本项目拟采购驻场运维人员共计4人。

  吉林省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现已实现6大类功能,分别为申报缴款类、登记类、证明打印类、综合查询类、发票类、实名制类,涵盖身份证件打印、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申报、零申报、税费清缴、纳税人体检、个税证明、清税证明等实用功能共计40余项。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在操作系统上,采用Linux操作系统。在数据库上,采用oracle数据库。在应用开发框架上,采用J2EE框架。客户端应用的兼容性,客户端主要是采用C/S开发模式,通过程序进行访问,管理端主要是采用B/S的开发模式,能够最终靠浏览的方式来进行访问。目前所有的电脑及各大厂商的浏览器,如IE7以上版本,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等等,都支持程序访问及HTML5的应用。整体部署主要涉及到办税服务厅及省局两个层次。省局需要部署平台应用服务器、oracle数据库服务器,支撑全省各级单位大厅终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各办税服务厅不需要再另外部署服务器,纳税人、缴费人日常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即可。

  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有关的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两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颁发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认证机构必须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颁发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必需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颁发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必需是经过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方可在国内进行审核发证,所有通过认证且合法的证书均可在CNCA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类似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投标人必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或分块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需求书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对每个需求的响应一定要遵循如下规则:

  2、简要描述应答书或应答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应答书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3.解释应答书或应答方案与国家税务总局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4、投标人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并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和说明,任何仅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本需求书的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会引起难以处理的后果;有关表格部分的响应应按商务部分规定的格式列出.

  5.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一定要满足,如未作出响应或响应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如《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为重要指标、标注“△”为一般指标项,满足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一定要满足,供应商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招标无效;标注#号的,为重要服务内容;标注△号的,为一般服务内容。“要不要证明材料”项填“是”和“否”。填“是”的,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能够正常的使用生产厂商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一定要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运维上班时间,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局上班时间的差异,保障基层人员能够及时找到人员进行问题处理及咨询,同时,实行5*8工作制保障系统运行,重点监控系统平台及应用信息系统层面,并根据局方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属于硬件出现故障、系统软件本身问题等原因的,由局方协助共同分析解决。故障判断时,涉及到第三方故障原因的,应通过局方协调第三方公司,以便明确原因、避免故障的重复发生。

  纳税人对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业务的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时,针对这样一些问题,运维人员将通过固话、电话等线上指导操作人员完成操作。

  包括程序错误和程序优化,如软件解决方法与实际的业务解决方法不符或者软件性能已经不能够满足正常的使用等等。应用信息系统版本由吉林省税务局总体控制,运维人员不得修改程序。运维人员接收到问题,并确认是程序错误后,应向用户给出临时处理方法,并将问题提交给运维团队。由运维团队全体成员确认后,通过表单提交局方负责人,由局方业务人员依据情况与运维人员共同制定处理方案解决。

  运维人员首先要记录问题的内容、提出人及联系方式,经确认是当前未能明确的业务问题时,转发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反馈后,运维人员通过电话、运维平台等反馈给问题提交人。

  日常运维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来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运维人员应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后,做修改操作。

  主机监控指标(CPU利用率、磁盘I/O等)及正常范围。维护人员每日对主机进行定时采样并记录;

  当维护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人员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区域、工作规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护;

  维护人员按要求提交《主机运作情况报告》,报告系统汇报主机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定期对影响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各部分(包括:实例状况、日志、表空间、文件空间、监听)进行全方位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当发现可能会影响自助办税终端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人员提交《停机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区域、工作规划,经局方负责人同意后,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数据库,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每天检查数据备份情况,保证数据备份完整可用,以备紧急状况下对系统的迅速恢复,并配合局方做好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灾备建设与恢复演练工作;

  按要求汇报数据库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数据库实例的安装、升级等其他日常性维护工作。

  当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及配套设备出现程序错误或运行环境故障时,运维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通知局方负责人,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发生原因以及建议的处理方法,首先保证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基本运行。

  按要求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组对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运行环境进行健康检查,并形成健康检查报告。

  能够依据业务需求的变动,进行系统再部署、数据调整、配置调整、操作系统的补丁升级等。可以依据系统运作情况,对应用服务器、数据库配置、数据库脚本、系统资源等来优化处理,使系统能够始终处于性能最佳的状态。

  能够为税务人员及纳税人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服务,熟悉系统相关操作和业务流程,能够解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反映的技术问题。

  中标供应商运维上班时间,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局上班时间的差异,保障基层人员能够及时找到人员进行问题处理及咨询,同时,实行5*8工作制保障系统运行,重点监控系统平台及应用信息系统层面,并根据局方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中标供应商派驻税务局方现场的运维技术人员,需列明主要工作资历,并详细说明拟承担的岗位、工作内容等。总驻场运维人数不少于4人。

  本项目成立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投标人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投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建立项目团队,明确项目组人员的角色。有关人员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实施工作配置相关资质和数量的人员,保证本项目按照建设时间安排如期完成,根据项目要求投入的项目

  2.中标人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应以专职为主,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投标人须在项目建设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实施工作配置相关资质和数量的人员,保证本项目按照建设时间安排如期完成。

  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如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4名技术工程师驻场运维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投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投标人需采用国际通用的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成立科学的项目人员团队,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

  (4)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建立独立的技术服务组织,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投标人应提供该组织的分工安排、详细的人员组成情况等。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标供应商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运维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相关应用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接受采购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采购方考核要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严重程度I:导致吉林省税务局的业务系统完全丧失服务功能,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工作无法接着来进行,如数据库主机宕。 非硬件故障和非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引起的宕机30分钟内恢复系统运行;

  硬件故障和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应立即与局方协调,主机故障解决时间要视厂商解决时间。

  严重程度Ⅱ:系统中关键功能实现错误,直接引发业务无法正常进行并且无补救措施。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严重程度Ⅲ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单一模块不能继续运转或错误,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严重程序Ⅳ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如系统操作时间过长,界面需要改进等,但不影响系统正常运作。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投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项目的运维过程若产生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项目单位,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应急保障、安全保障防范措施,安全保障的措施包括:安全漏洞修复、人员的安全管理、资产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安全评估与加固、安全策略运营等;应急保障:最大限度地考虑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有几率发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防范风险。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产出物,以税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承诺、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组织验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

  中标人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记录详细、描述清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产出物应提供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并保持版本一致。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提出有效处理方法和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验收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运维项目合同及附件、运维人员清单、运维工作规划、运维工作实施流程、运维工作量记录(实际发生)、运维工作周报告、运维工作月报告、运维工作年度报告、运维问题记录、巡检记录等运维过程中的相关文档。

  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链厂商和人员要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和税务机关各项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情况,供应链厂商要与税务机关签订《厂商网络安全承诺书》,向税务机关提交供应链厂商人员的《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2.供应链厂商要配合税务机关对涉及税务机关税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人员做好背景审查。

  3.供应链厂商要定期对聘用离职税务人员情况做排查,建立有关的资料档案,保障人员安全可信。

  4.供应链厂商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并配备一名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

  5.供应链厂商在项目实施前,要对参与人员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和法规、吉林省税务系统信息化供应链厂商及人员网络数据安全守则、安全技能、保密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在项目开展期间,供应链厂商要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及警示教育,供应链厂商要通过教育培训逐步的提升厂商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及保密意识。供应链厂商要对在项目开展期间离开涉及税务项目的人员进行离项审计。

  6.供应链厂商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几率发生影响网络安全的重大事项,包括负责人及重要工作人员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

  7.供应链厂商要在项目启动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基于项目场景的供应链《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供应链厂商每年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供应链厂商应急演练记录》,确保快速有效处置供应链安全事件。

  8.供应链厂商及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文件中的安全相关条款。

  9.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来进行自查,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上的支持服务等。

  10.供应链厂商要加强人员违规违纪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等相关条款做处理,建立《违规违纪管理档案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要主动依照相应法律和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1.供应链厂商要严格落实风险控制、审计巡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供应链厂商要按着各项要求,撰写《年度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并提交税务机关。

  1.供应链厂商要加强驻场办公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运维场地管理规定及税务机关基础设施(机房)管理制度。

  2.驻场办公人员进驻运维场地期间不得携带个人电脑、个人存储介质(U盘)、未授权软件安装包等工具。

  5.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基础设施、场地设计图、设备部署图等有关信息。

  6.驻场办公人员使用的终端一定得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开展终端病毒查杀,并形成病毒查杀文档。

  7.驻场办公人员不得将工作数据、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传播至QQ、微信或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地方。

  1.供应链厂商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账户,要依据税务系统税费数据查询账号权限管理要求,按照最小化授权的原则,向税务机关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使用,供应链厂商不可以申请超出工作所需范围的账号权限。账户要采用实名制管理,准确填写厂商、姓名等基础信息,人员与账户一一对应,严禁用他人账户进行数据维护,严禁运维账户存在“一人多户”或“一户多人”情况。

  2.供应链厂商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供应链厂商人员的日常运维工作,不得擅自访问、修改或删除税费数据,严禁将生产环境的真实税费数据导入测试环境,检测系统中不能留有线.供应链厂商及人需要导出数据时要经过审批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导出数据。

  4.供应链厂商及人员不得私自截留涉税有关数据,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

  5.供应链厂商要及时有效地发现风险隐患,对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6.供应链厂商要按时进行检查所使用产品及第三方组件,存在高危漏洞的应及时通过限制访问、更新补丁、版本升级、设备防护等措施做加固处置;对于停止维护的产品及第三方组件,要评估是不是真的存在高危漏洞,如存在无法修复的高危漏洞,要升级版本或更换产品及第三方组件。

  本项目涉及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的,运维人员应当是运维单位的正式人员,或者是与运维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

  中标人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

  一、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

  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标人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

  三、杜绝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中标人及相关项目人员一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别的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四、信守承诺。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管。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

  六、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有权举报、反馈甲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甲方税务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税务信息化项目合作中的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发生,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维护良好的政商关系。

  二、杜绝商业贿赂。加强内部管理,我司及我司员工均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财物。

  (二)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三、规范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项目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虚报成本或谋取私利。

  四、公开透明合作。我司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税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并积极配合任何有关廉洁从业的调查工作。

  五、严格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廉洁教育,确保员工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廉洁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廉洁监督;对于违反廉洁承诺的员工,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积极参与监督。在税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任何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如实反馈问题和意见。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有。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应用信息系统版本由吉林省税务局总体控制,运维人员不得修改程序。运维人员接收到问题,并确认是程序错误后,应向用户给出临时处理方法,并将问题提交给运维团队。由运维团队全体成员确认后,通过表单提交局方负责人,由局方业务人员依据情况与运维人员共同制定处理方案解决